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 漂流场所)

文章(部分图片来自网络,有侵权行为告之删除)来源:万景设计 作者:文旅小编 | 时间:2025-05-30 17:07 热度: 本文有2014个文字,大小约为9KB,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11部分 : 漂流场所)》(文号:GB19079)

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 漂流场所)

  文  号:GB19079

  标  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 漂流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内  容:

  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JT/T 107 工作救生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19079 的本部分。

  3.1

  漂流运动 rafting

  使用艇 ( 绕 ) 式等漂浮物 , 以水流动力为主 ,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

  漂流场所 raft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

  漂流器具 rafting equipment

  是指艇 ( 饶 )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

  漂流水域 rafting river

  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

  急流 rapids

  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漩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 6 个等级 ,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 见附录 A)。

  3.6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

  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

  漂流者 passenger

  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放能上岗。

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 漂流场所)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漂流水域

  5.1.1 不能有危险障碍物和漂浮物。

  5.1.2 有清晰、醒目、牢固的水位测量、禁漂水位线、航道导引、危险区域警示等标识。

  5.1.3 在深水、急流等危险区域的岸边、应设置救护点。

  5.2 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5.2.1 码头应设有水流缓、落差小、较开阔的水域处。

  5.2.2 有卫生间和更衣室,并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2.3 有广播、通讯设备。

  5.2.4 有停车场。

  5.2.5 各类公共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5.3 漂流器具

  5.3.1 筏式漂流器具只能在急流为一级的漂流水域漂流。

  5.3.2 急流为一、二级的漂流场所配备的救生衣应符合JT/T 107工作救生衣或GB 4303船用救生衣的要求。

  5.3.3 急流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漂流场所配备的救生衣应符合GB 4303船用救生衣的要求。

  5.3.4 漂流器具取得了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3.5 漂流器具每年应经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3.6 漂流艇四周有救生用的固定绳索。

  5.3.7 漂流艇(筏)四周不得有开放的绳索。

  5.3.8 急流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漂流水域使用的漂流艇内应配备长度不小于5m的救生用缆绳。

  5.3.9 漂流器具上有安全警示语。

  6 安全保障

  6.1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6.2 人员

  6.2.1 应有救生员。

  6.2.2 急流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漂流场所漂流技术指导人员与漂流艇的比例不小于1:1或漂流技术指导人员与漂流者的比例不低于1:5。

  6.2.3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与负责安全救护的人员之间应保持联络畅通。

  6.3 安全制度

  6.3.1 提供当日天气、水文情况报告。

  6.3.2 在醒目位置有“漂流人员须知”。

  6.3.4 急流为一级或二级的漂流场所至少应具备下列方式中的一种保护漂流者,急流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漂流场所至少应具备下列方式中的两种保护漂流者:

  ——岸上有流动救生员;

  ——危险地带有定点救生员;

  ——有漂流技术指导人员跟随艇;

  ——有救生员和救生艇跟随。

  6.3.5 漂流者需经专门培训后,方可在急流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漂流水域进行无漂流技术指导人员陪同的漂流活动。

  6.3.6急流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漂流水域不允许单艇出发,当5条以上(包括5条)漂流艇同时出发应有救生员和救生艇跟随。

  6.3.7急流为四级以上(包括四级)的漂流场所不允许接待无自救能力的漂流者。

  6.3.8在急流为五级以上(含5级)的水域不允许开设漂流场所。

  6.3.9遵守漂流器具核定的载客人数和载客重量的规定。

  6.3.10急流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漂流场所应为漂流这提供头盔。

  6.3.11应为漂流着配备救生衣。

  6.3.12应向漂流者说明漂流水域特点、漂流器具使用方法以及漂流的安全救生措施。

  6.3.13应随时监控、了解整个漂流水域的漂流活动。

  6.3.14不允许在雷雨、大风、能见度差等条件下开展漂流活动。

  6.3.15在明显位置应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级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6.3.16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6.3.17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6.3.18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等制度和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 漂流场所)

  附录 A ( 资料性附录 )

  急流的分级

  A.1 一级

  容易。水流平缓,浪很小且有规律,通道清晰可辨,障碍很少,基本无需操控。只需要预防从上游漂下来的可能成为障碍的漂流物。对游泳者不构成很大危险,自救容易。

  A.2 二级

  初级难度。浪中等且有规律,很容易判定,最高不超过 1m 。浪比较宽,形成明显通道。很低的暗礁或跌水,很缓的弯道。通道清晰可辨,虽然有岩石或伸出的灌术,但并不成为障碍。需要具有躲避岩石、弯曲的河岸以及其他障碍物的简单技巧。身上会溅上水花。游泳者很少受伤,有时需要援助小组的帮助。

  A.3 三级

  中级难度。水流较急。连续或成组的较高的浪 (lm~2m),浪不规则,可能有时难以避开,会使漂流艇进水。有较急的漩涡、暴露的岩石和小的瀑布,但属于可以冲过去的或可以躲开的。通道较难辨认。在河道狭窄处需漂流者很好地控制艇并做一些复杂的动作避开障碍。会全身湿透。建议除了最有经验的漂流者可以直接漂流外,其他的人应该事先侦查。

  A.4 四级

  难度较大。浪高且有力。翻腾的漩涡和漩涡形成的“水洞”变化无常,需要在有漩涡的水流中准确地控制艇。较大的障碍物、暗礁、跌水和危险的暴露的岩石无法逾越,必须躲开。如果落水会有受伤的危险。第一次试划时要侦查水流,需要有精确、有序的操作技巧,需要漂流者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做较快地动作。会全身湿透。游泳者受伤的可能性中等,自救比较困难,需有经验的救援小组帮助。

  专家级。水流端急。有很难逾越的变化无常的大浪、大的跌水、突然地转弯、大的障碍物和急的漩涡。漩涡可能很小,但旋转力很强。急流持续距离很长。水流路线复杂,可能是几种复杂地形相结合。在主要水流中有很多障碍物。对最有经验的漂流者来说,都已经是非常具有挑战性了。要求漂流者有强壮的体魄,有综合的、精湛的操作技巧。翻船和受伤的风险极大 ,对航行的限制和事先的侦查是必需的。游泳很危险,救援对于专家来说也很困难。

  A.6 六级

  极度困难。就像从尼加拉瓜大瀑布上翻下来。在猛烈的、变化无常的水中,基本上不可能控制漂流器具。有许多不可预知的困难,对游泳者有极大的生命威胁,可能无法救援。只有极少数专家可以尝试,需找较缓和的水流部分,或只限在某种适当的水位才能漂流。要经过严密探查,采取一切保护措施。

  注意 :本规定的尺度是主观性的,且河流的急流难度可以在一夜之间随季节的降雨变化。具体下水 需要咨询在当地有经验的漂流者。

  本部分为 GB19079 的第11部分。本部分的内容全部为强制性。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负责起草的单位:北京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相关推荐